摘要:研究目的:探讨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基本逻辑、核心机制和典型模式,以期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配置方式提供新思路。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基本逻辑在于多学科理论交叉融合的理论逻辑,中央与地方政策双向互动的制度逻辑,数据、评估、规划与平台等技术有机融合的技术逻辑,以及各地实践与探索的现实逻辑;(2)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关键要点在于供应主体协同、资产包选定、产业导人、资产整备、权利权能设置、资产整体评估和收益管理与分配;(3)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运行的核心机制包括产权整合机制、空间治理机制、价值显化机制和协同实施机制;(4)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典型模式包括跨资源组合模式、跨权利权能组合模式、跨权属组合模式、跨空间组合模式、跨层级组合模式和跨产品形态组合模式。研究结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逻辑梳理、机制解析、模式提炼,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研究目的:将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理念赋予自然资源资产治理,探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整体配置困境的理论逻辑和优化路径。研究方法:融合EOD的整体性、联动性和共治性理念,通过“目标—理念一工具”的理论逻辑演绎,结合典型案例的实践归纳,阐明自然资源资产整体配置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结果:(1)自然资源资产整体配置过程中主要面临着生态和经济价值协同不强、资源到资金循环转化不畅、多主体共治共享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2)以自然资源资产综合价值实现为目标、以生态产品价值嵌入为理念、以自然资源资产整体配置为工具的逻辑框架,有助于打通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之间的“支撑—反哺”通道,以“自我循环”机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3)构建以组合供应促进价值协同、关联开发保障资金转化、协同共治实现利益共享为核心的优化路径,有助于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整体配置。研究结论:EOD理念与自然资源资产整体配置的目标愿景、实践需求和本质特征高度契合,可以有效协调不同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开发与保护的一体化实施,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经济效益和生态产品价值的同步实现,有力支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摘要:研究目的: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例,探究国家公园建设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化解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张力,提升国家公园可持续治理成效提供理论支撑和经验证据。研究方法:基于大熊猫国家公园2010—2023年94个区县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分析。研究结果:(1)国家公园建设显著提升了农民收入水平;(2)除了直接的转移性收人补偿,国家公园建设主要通过嵌人式就业、绿色产业替代、生态流通支撑等路径促进农民增收;(3)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提升能有效强化国家公园建设的增收效应;(4)国家公园建设的增收效应在不同收人群体间存在差异,呈现“先增强后减弱”的非线性特征。研究结论:建议实行国家公园就业长效嵌入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绿色产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立财政能力分类支持体系,实施差异化赋能策略,以强化国家公园建设的增收效应,促进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
摘要:研究目的:基于土地分层利用中并存物权关系的特殊性,确定权利冲突协调路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民法典》第346条“不得损害”确立宗地上并存物权优先次序,蕴含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动态配合,形成立体相邻侵害二元救济模式。(2)在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阶段与行使阶段,妨害形态及法律后果各有特殊问题。在设立阶段,并存物权客体范围重叠部分,不得分层设权;若并存物权客体范围未重叠,但分层设权有妨害既有物权之虞,“不得损害”仅意味着禁止损害发生,而非设立行为不被法秩序允许或需经在先物权人同意。在行使阶段,消极妨害与无形积极妨害需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有形积极妨害以侵入结果为标准,但基于地下空间开发的不特定性,仍需考量特别要件,即规划许可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3)相邻妨害的认定,应充分考量并存物权客体之间的紧密关系,在既有物权人欠缺自有利益、与并存物权人达成合意、承担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等情形,构成主张妨害的限制事由。研究结论:土地分层利用打破传统土地空间在纵向上产权的唯一性与功能单一性,权利冲突之协调需兼及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顺位规则,以实现土地公有制条件下权利冲突所涉多元利益的权衡。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现行不动产分类课税与房地一体财产权规则相悖问题,助益确定不动产税基整合的立法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归纳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不动产税收问题具有显著的领域法特征,房地一体是不动产的固有形态,是财产权交易的基本原则;(2)以房地产税改革为核心的土地税费整合面临立法僵局与纳税遵从问题而难以继续进行,拖延税收法定的全面落实;(3)先将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面向不动产企业纳税人征收的房产税及契税的税基以房地一体为原则作出整合调整,进行不动产税立法,暂不接人保有环节房产税;(4)不动产税立法符合立法必要性理论,以此作为理论支撑可实现税费统合立法。研究结论:新时代不动产税立法应体现对民营不动产企业纳税人的立法促进效果,可依据“暂调暂停”适用法律授权立法规定进行纵向授权立法。
摘要: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分化视角,构建面向农户多元需求的宅基地有偿退出路径优化框架,以期破解退出路径与农户需求错配的难题,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和高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运用文献研究法和逻辑推理法,通过农户偏好解析、退出路径比较和匹配关系演绎,提出宅基地有偿退出路径优化策略。研究结果:(1)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背景下,农户群体呈现代际更替、职业转型、空间分异等多维分化态势,形成差异化的宅基地退出决策逻辑。(2)实践中形成了货币补偿、资产置换、指标置换、福利补偿和土地投资等宅基地有偿退出路径,退出路径的有效性关键在于与地方资源禀赋、发展水平、政策制度及农户核心诉求的精准匹配。(3)以法律保障、制度建设、技术支撑、治理创新、风险防控为依托,探索构建“空间适配—职业引导一代际协调"多维协同的宅基地有偿退出路径。研究结论: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农户群体的需求,构建与农户分化相适应的退出路径。
摘要:研究目的:基于拓展的可持续生计框架,识别与评估不同维度生计资本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的影响机制与关键特征,为分类制定宅基地退出政策提供实证依据。研究方法:利用2022年中国1633份微观调研数据,在传统可持续生计框架中引入心理资本维度,利用前沿的可解释机器学习方法,量化各生计资本维度的贡献度与影响方向。研究结果:(1)极限梯度增强算法对宅基地退出决策的预测效果最佳,且模型性能显著优于逻辑回归模型等传统计量模型。(2)不同维度生计资本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重要性高低排序大致为:人力资本 > 社会资本 > 自然资本 > 物质资本 > 心理资本 > 金融资本。(3)在单个特征变量中,社会活动的频率、承包地面积、教育水平和非农就业比例等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具有显著的正向贡献;而宅基地面积、住房面积和承包地数量等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具有显著的负向贡献。(4)在试点村与非试点村、近郊村与远郊村中,不同维度生计资本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的重要性排序具有差异性。研究结论:基于多维生计资本视角,宅基地退出政策应构建差异化的支持机制,聚焦人力、社会与心理资本建设,并推动各类资本间的协同转化,助力宅基地制度改革稳步实施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乡村产业用地审批与人市方式下地方政府、农村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四方主体的协作逻辑与策略选择,为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改革提供参考依据。研究方法:构建乡村产业用地供给的四方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与演化博弈模型,利用Matlab2021a仿真分析审批和入市两种供地方式下各主体的行为策略及对关键影响因素的差异化响应。研究结果:(1)审批方式下,四方主体演化博弈达成“行政干预型”稳定策略;入市方式下,四方主体演化博弈达成“市场驱动型”稳定策略。(2)政绩绩效和干预程度是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策略的关键因素。审批方式下地方政府的行为策略受政绩绩效的正向影响显著;入市方式下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则呈现干预程度的阈值效应,突破阈值时政府积极干预概率增加,反之,市场替代效应倒逼干预收敛。(3)相较于审批,入市方式下农村企业、村集体和农民对收益系数变化的敏感度更高。研究结论:推进乡村产业用地供给由审批向人市改革,需以优化土地配置方式为基础,加强用地供给区域动态治理和入市改革风险防范,完善多元主体利益联结以实现乡村内外资源互补与利益共赢。
摘要:研究目的:聚焦上级政府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由“项目治理”向“区域空间治理”转变过程中所面临的地方治理问题,以任务模式作为切入点探寻地方政府治理行为与执行策略的调整,重点分析自由裁量权与参与选择权在制度演变中的作用机制。研究方法:融合制度与行为理论构建“任务模式与治理关系”分析模型,并以浙江省典型实践为案例开展实证检验。研究结果:(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模式呈现由目标刚性、路径固定的确定性模式向强调“任务组合 + 计件考核”模糊性模式转变的制度趋势,为地方释放了更大的自主空间;(2)模糊性任务模式显著提升了地方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与参与选择权,二者互动促进了跨部门协同、资源统筹与执行创新,从而提升了政策执行的适配性与绩效表现。研究结论:任务模式转变体现了治理逻辑由“自上而下的刚性执行”到“上下联动的柔性协同”演进。制度模糊化在保留底线管控的前提下,通过权力再配置促进了治理行为的动态适应,为优化土地整治政策设计和提升治理绩效提供了新的理论解释与实践启示。
摘要:研究目的:揭示空间正义视角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县域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为城乡融合背景下推动县域共同富裕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基于2023年浙江和湖北两省的县域数据,运用Kakwani指数和熵权法赋权的加权综合评价法测度县域共同富裕指数,并采用线性回归方程、调节效应模型、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县域共同富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2)边缘群体参与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县域共同富裕的影响中起正向调节作用;(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优化耕地利用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完善公共治理工具等路径对县域共同富裕产生显著影响。研究结论: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边缘群体参与机制,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数量和质量、促进乡村产业合理化和高级化转型、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摘要:研究目的:探究城乡要素流动对农村居民点转型的影响效应,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方法:基于2000—2023年长三角城市群相关数据,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实证检验城乡要素流动对农村居民点转型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1)2000—2023年长三角城市群农村居民点转型指数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农村居民点“规模—形态一功能”转型不断协同优化,空间上呈现出“北高南低”的分布格局并具有显著空间集聚特征。(2)农村居民点转型受到城乡要素流动差异化影响,人口的乡一城流动对农村居民点转型呈现显著负向影响,资本的城一乡流动对农村居民点转型影响显著为正,且均具有显著空间溢出效应。(3)城乡要素流动对农村居民点转型的影响呈现空间异质性,人口乡一城流动在城市群外围区的负向影响更显著,资本城一乡流动的正向影响由中心区向外围区逐渐增强。研究结论:长三角城市群农村居民点转型主要受城乡人口和资本要素流动影响,应通过优化农村人口结构、拓宽农村发展资金渠道、深化农村居民点整治、引导城乡要素跨区流动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点优化转型。
摘要:研究目的:从耕地资源视角实证检验“博台线”作为中国区域发展均衡线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破解胡焕庸线难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新的决策依据与数据支撑。研究方法:以1990—2023年中国耕地为例,从“历年规模—变化幅度—结构转型”三个维度构建判据,运用两独立样本非参数检验等方法,系统比较“博台线”与胡焕庸线两侧耕地布局的均衡特征。研究结果:(1)耕地规模分布在“博台线”两侧趋于稳定,东北与西南半壁比例维持在 6:4 左右,显著优于胡焕庸线 9:1 的非均衡格局;(2)尽管变化幅度与结构转型过程在两侧存在差异,但“博台线”有效降低了区域间总体差异,其半壁间差异贡献较胡焕庸线平均降低 9%~101% ;(3)“博台线”不仅是一条空间均衡界线,更是一条具有深刻理论内涵和战略价值的政策调控轴线,可作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中统筹耕地资源配置、实施差异化政策的空间基准。研究结论:研究首次从耕地资源布局的视角,证实“博台线”是比胡焕庸线更趋于均衡、更具战略调控价值的一条国土空间发展轴线,为优化国家耕地保护与农业空间格局提供了新的科学参照。
摘要:研究目的:揭示微观地形分异下南方山区不同类型耕地“非粮化”的时空分异特征与差异化驱动机制,为南方山区耕地“非粮化”精准治理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以福建省为例,基于地形特征将耕地划分为平耕地、坡耕地、梯田和山垄田4类形态,通过构建识别决策树与增强回归树模型,揭示2010—2020年4类耕地“非粮化”时空演变特征、驱动机理及风险格局,并提出分类、分级治理策略。研究结果:(1)4类耕地总面积呈“梯 > 平 > 垄 > 坡”序列,地块平均面积呈“平 > 梯 > 垄 > 坡”序列。(2)时序上,10年间“非粮化”率呈先增后减趋势,其中坡耕地的发生率持续最高,而梯田相对较低;空间上,“非粮化”热点区域由内陆向沿海迁移,由山上向山下迁移,逐渐向低坡度区迁移。(3)驱动机制方面,距农村居民点距离、乡村劳动力比重是共同驱动因子,平耕地主要受水热条件影响,坡耕地和梯田主要受地形及区位条件制约,山垄田主要受野生动物侵扰。(4)未来坡耕地与山垄田高风险占比最高,分别达到 21.8% 和29.7% ,高风险区多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的山区县和有经济作物特产的沿海县。研究结论:自然地形约束与区域经济差异造就了福建省耕地“非粮化”的空间分异格局,亟需根据不同类型耕地的边际化情况和“非粮化”驱动机理进行分类施策、分区整治。
摘要:研究目的:构建“格局引导—刚性约束”双重作用下土地利用模拟框架,探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对未来土地利用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及动态优化、土地利用多目标协同治理提供决策参考。研究方法:以南京市六合区为例,设置国土空间格局引导下不同功能分区的差异化土地需求和地类转换规则,并将各类刚性指标作为约束条件,采用PLUS模型模拟规划目标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变化情况。研究结果:(1)相较自然发展情景,规划引导与约束情景下研究区土地利用数量变化趋势整体较为缓和,没有出现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优质耕地与核心生态源地大幅缩减等现象;(2)土地利用布局基本实现耕地向北部田园乡村区集中连片,建设用地向南部城镇发展区及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布局,“两带两楔"生态区内生态用地结构布局趋于优化;(3)部分街道存在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布局与国土空间格局定位不适应的问题,导致土地利用变化影响了该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稳定性。研究结论:未来应持续强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和三条控制线等刚性指标对土地利用的引导与约束作用,并结合地方实际,科学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布局,加强对生态廊道等生态要素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