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著名先秦、秦汉史专家赵世超先生2023年9月14日在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所做学术报告录音整理并经赵世超先生审定而成。赵世超先生从自己研读著明历史学家何炳棣先生的5项学术著述的体会入手,结合自己的研究经验,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做好学位论文的基础条件、思维方法和技能要素。
提要:罗马帝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且民族成分复杂,统治者在各个地区面临的主要挑战与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尽相同,因此哈德良在帝国西部边疆的巡视与治理有其明显特征。罗马一方面依靠军事改革和兴建防御设施强化对边境的控制,抵御“蛮族”侵袭确保外部的统治安全;另一方面,各项优惠措施不仅促进了当地农业特别是屯垦经济的兴盛,伴随人口的增长与市场贸易的繁荣,也推动游牧部落在罗马地方治理中发挥更为重要作用,在客观上对边疆地区的城镇发展产生显著影响。
提要:1世纪晚期,罗马帝国的疆域政策从向外扩张趋向内部整合。犹太史家约瑟夫斯的史书《犹太战争》为考察此时期罗马与边缘行省犹太地区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一手文献。受其行省精英和罗马公民双重身份的影响,其史书通过独特的地理书写,一方面传达了行省精英面对帝国扩张时的共识,即维护犹太共同体的安全而避免战争,另一方面,他对于罗马地理边界的勾画,以及他提出的帝国“四至”的疆域观,体现了1世纪晚期罗马统治“无远弗届”的意识形态与现实疆域趋于内部整合的政治实际之间的张力。
提要:自屋大维册封了第一位同时享有皇室尊荣和参政权的“奥古斯塔”之后,奥古斯塔群体开始活跃于帝国的政界、军界和宗教界,此传统一直延续至拜占庭帝国中晚期阶段。本文仅从晚期罗马帝国时期的二十余位拥有奥古斯塔头衔的皇室女性群体在帝国政治、军事、外交、宗教与文化等多方面的施政能力与参政空间展开论述。在晚期罗马帝国,地位与身份显赫的奥古斯塔群体凭借突出的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实现了与重要男性人物的多维互动。在施政过程中,奥古斯塔群体显露出高度依附于最高权力者的共性。归根究底,奥古斯塔群体施政的基础来自于社会自身所提供的经济、政治、宗教与文化教育环境,其参政受到国家体制、法律、传统习俗等条件的约束,具有显著的局限性。
提要:自9世纪起,中国陶瓷就通过印度洋贸易网络流通到东非,随后在斯瓦希里海岸出现了一种中国物质文化与阿拉伯宗教文化相结合的文化采借现象。11—15世纪,以中国陶瓷为代表的进口器物被广泛地运用在东非沿海城市的核心建筑——柱墓、清真寺和石屋中,用来连接过去和现在、本土与海外,并成为精英贵族“大传统”的一部分,表现出了同中有异的跨文化特征,反映了前现代的亚非联系。来自波斯和阿拉伯地区移民群体的更迭使东非地区对中国陶瓷作为建筑装饰的使用呈现出时代性变化,同时斯瓦希里人发挥非洲主动性,形成了将珊瑚石建筑、城市与文明挂钩的生活方式和象征体系。以中国古瓷来解释斯瓦希里文明的发展变化成为学界外来起源和本土起源争论的一部分,而借助跨学科的视角能更为全面地认识这段东非历史。
提要:“白马”在先秦时代,不仅是神人欲求的神异之物,也是鬼神意志的传递者,在两种身份的结合下,“白马”进入祝祷、占卜的话语中,拥有了成神的信仰根基。西周以来逐渐形成祭马以佐政驱灾的传统,“白马”又有沟通不同空间、不同部族的能力,在楚国封君制度各封邑亟需扩充人口的背景下,楚人融合多重祭马、用马观念,塑造了“东方之白马”神,以求其昌盛人口、祛除灾害。在对白马神的祭告活动中,具有沟通婚姻功能的“女乘马”仪式也揭示了白马神的权能。《祷辞》凡享有“女乘马”仪式的神灵,都有婚嫁生育的权能,如“君夫、君妇”就是商周以来男女合祭制度与楚地两两相偶、阴阳相配神话体系相结合后形成的配偶神。通过“女乘马”的仪式,可以让这类在婚嫁生育、疾病灾害方面具有权能的神灵保佑此地人口繁衍昌盛,不受灾害侵扰。
提要:据里耶秦简8-461记载,秦并天下后,改“受命”为“受制”。据岳麓秦简可知,“受制”是指官员听受并记录君主口谕,随后官员再行奏请君主发布诏令。这展现出君主集权下的君臣分工模式。“受诏”则指领受诏令,多不具备“受制”所蕴王言传达之义,其背后是“制”与“诏”的差异。带有口头色彩的“受命/制”出现于官僚制演生初期;随着文书行政机制的成熟、尚书机构的发展,“受制”在汉代消失。另一方面,中古时期诏令运作过程中的“宣”“宣敕”,与“受制”具有一定相似性,其间折射出汉唐间王言体系与中枢政务运行机制的变革与延续。
提要:本文结合传统文献考察马王堆竹简《十问》,认为“阴”即精、气,是与形体相对的概念,是一种维持生命活力的气。“接阴之道”是体系性的健身养生理论。接阴的方法主要有运动、导引、按摩、治气、食阴、心态平静、大脑松弛、睡眠等,其目的是通过导引、治气以达到强身、长寿,具体目标包括身体强壮、皮肤光泽、耳目聪明等。“导之以志”中的“志”,指的是心态平静以及保持这种状态的意志力。精气神是古人对生命机能的认知,而“阴”则是健身养生理论的概念。《十问》是一部以“接阴”为核心,从形体(身)与精气(阴)关系的角度来论述的健身养生的理论著作。
提要:宋代宜兴存在着大量的功德寺和民间私建的坟刹、坟寺,由坟主所在的家族和对应的寺庙各自拥有并承担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宜兴还存在寺庙立祠的现象,一些家族出于祭祀目的,通过捐献田产等手段,在其选定的寺庙中设立祖宗牌位或专祠,如叶塘陈氏在善权寺设立的专祠就是其中的典型事例之一。家族与坟刹、坟寺之间的这种约定俗成的关系,在明代中后期开始出现危机,家族对坟寺、坟刹的控制或约束也日益削弱。入清以后,这一危机愈演愈烈,最终导致乾隆帝下令终结了江南这一悠久的传统习俗。叶塘陈氏尽管能逆势而动,在明中期后甚至将善权寺中的专祠逐渐扩大为整个宗族的祖宗祠堂,但在入清后却遭到康熙、雍正两次大案的打压,最终失去了其在善权寺的特殊地位。
提要:明成化以后,随着宗藩数量的增加,对这一群体如何进行更有效的管理,不仅是朝廷的议题,也是宗藩成员关注的事项。以此为背景,本文具体考察弘治年间山东鲁王府修订的《族约》。鲁藩《族约》明确说明其内容采自蓝田《吕氏乡约》,以此获得道德性和政治正确性。与《皇明祖训》规定的管理措施不同,也与当时朝臣提出的保全宗藩的建议有别,鲁藩《族约》以自治和互助为内容,强调精英成员在王府管理中的作用。鲁藩《族约》是明代中期一部分宗藩自我认识、自我管理主张的表达。《族约》收入于鲁府宗室编纂的《鲁藩别乘》,也是鲁王府声望建设的一部分。
提要:宋明以降,具有悠久传统的儿童礼教开始了庶民化的转向,在社会阶层、地域人群意义上得以下移、推广,儿童礼教进入普通民众之家,标志着庶民化特征的儿童礼教兴起。本文认为,明清时期的儒学民间化、宗族形成与科举之下社会道德焦虑的交互作用,是推动儿童礼教兴起的主要原因。明清时期推动儿童礼教兴起的社会主体多样,有家庭、宗族,有儒家官僚,有乡村儒士。虽有公与私,训子与训俗之不同,但这些主体能够汇聚力量,形成共识,共同推动儿童礼教的兴起。
提要:明代地方公共典礼不同于庙堂典礼和庶民礼仪,是指在各府州县乡、都司卫所等地方的公共领域内公开举行的,由地方政府官员主导、官民共同参与的仪式活动。地方公共典礼以仪式展演的方式表达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关注,于润物无声中指向地方社会秩序的建构。明代的官方礼书、典制类史籍,以及大量官箴书中关于地方公共典礼的集中记载,展现了庙堂设计视角下公共典礼的形成及其内容。具体来讲主要包含3类:一类是官署公式,包括新官到任典礼、朝廷遣使各处开读诏敕典礼、进春鞭春仪、庆典朝贺仪与进表笺仪、日月食救护仪;一类是崇教化类礼仪,包括庙学释奠、释菜与行香礼,以及乡饮酒礼、乡射礼;一类是公共祀典,主要指各级各类坛庙祭祀。这些典礼仪式举行于开放的公共空间,以地方公共事务为内容,体现了地方社会的公共权力,推进了地方公共礼仪文化的形成。对明代地方公共典礼的研究,是理解明代地方社会礼仪秩序建构的重要内容。
提要:宗子主祭作为宗法制的重要原则,为宋明理学家所重视与强调。明代是岭南地区宗族发展的重要时期,部分士大夫尝试运用宗子主祭原则来推动宗族建设,实现以宗统族的理想。以嘉靖初年“大礼议”为界,此前的宗子主祭实践只有何真、湛若水寥寥两例。此后,霍韬、湛若水、黄佐、冼桂奇等相继倡导并践行宗子主祭原则,但在运作过程中很快出现了坚持宗子主祭原则所带来的困境,因此都陆续于万历以后不再坚持这一原则。明代岭南地区宗子主祭的礼制实践,主要依靠强势的族内高官显宦通过其政治与经济实力来推动,一旦相关推动者本人故去,这一原则就很快被后代所抛弃。在这一过程中,理学家所坚持的大宗小宗祭祀原则,逐渐被“始祖—房支”祭祀原则所取代。
提要:以往学者大多把民间礼书视为礼仪、礼学或仪式语境下的文本进行研究,而对其产生、传播和演变的社会构建过程关注不够。我们应重视民间礼书的“社会文本”特性,考察在其生成过程中,人与文本、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通过对清初山东益都县颜神镇赵执信所作《礼俗权衡》的讨论,指出该文本产生于具体的社会情境之中。基于赵氏宗族内部围绕宗子祭祀礼仪发生争论的经验和自己南北游历的亲身体验,赵执信希望借助《礼俗权衡》重塑新的礼仪秩序。他在该书中分“门内”“族党、乡邻”“国家”3个层次表达了自己对礼的多重想象。此案例向我们提示了从社会性书写视角研究民间礼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