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符合西医药特点的专利保护制度在中医药现代化进程中难以适应。尽管现行专利制度已对涉及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特殊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本土语境下据此保护主要根植于我国传统知识领域的中医药发明创造时,中医药的复杂性、整体性、道地性和时节性、差异性等特点仍未得到充分体现,并由此产生中医相关发明创造不具有专利适格性、专利审查缺乏一般性指导规则、申请文件难以通过合规性审查、申请主题的可专利
摘 要:金融科技平台垄断涉及数据互操作限制、扼杀式收购以及算法合谋等多种实践样态,其垄断行为既能在杠杆效应下提高竞争壁垒,也因其混业经营特性而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传统反垄断法公共规制路径依赖具有压制性与滞后性,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科技平台垄断问题,需要为垄断治理提供全新的视角和方案,公私协同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在理论维度,协同治理所强调的灵活性、回应性能够满足风险社会下金融科技平台垄断的治理
摘 要:自创生系统论指出,社会公权力具有主体的社会性、内容的公共性、来源的事实性,并为数字立法范式转变提供了理论基础。数字化时代社会公权力具有利维坦式权力风险,数据在其形成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数字化时代社会公权力的本质在于数据成为形构数字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通过风险探究与本质考察发现,除具备工业化时代社会公权力的一般特质外,数字化时代社会公权力还具有权力产生上的数据化,权力表现形式上的场域
摘 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最新行动指南,推动建设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又为数据安全治理指引了新方向。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数据治理的基本价值遵循。近年来,各种数据法律接连颁布,为我国数据安全治理工作夯实了法律基础,同时也在立法层面确定了有公有私、由内而外、权责统一的数据安全治理主体体系。目前我国正处于数据安全治理迭代更新的关键时期,面临数据治理主体不
摘 要:公共数据运营权分配的地方实践呈现行政指定、申请评估、竞价拍卖及招投标等模式的多元并进格局,但存在数据垄断风险和程序封闭的困境。实践路径分歧缘于公共数据市场化开发应用与安全风险的内在张力、公共数据权属不清等制度因素。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超越数据界权,以公共数据资源分配的程序正义构建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秩序。比较听证制度是基于交往行为的理性建构过程,能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理想的沟通情境”,
摘 要:数据利用同数据安全间的张力催生了数据泄露通知制度的出现,该制度设计不仅可保障数据相关个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在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介入,亦会反向促使义务主体不断更新数字密码技术手段,完善数据加密等安全保障技术。但目前数据泄露通知制度的本土建构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需以数据泄露通知制度的底层法理为逻辑原点,立足于反身法理论对该制度加以革新,构建数据控制/处理者—监管机构—个人的介入路径以形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属于连接主义,具有不可解释性。版权理论中的可版权性和创意/表达两分法本来适用于自然人作者。自然人从创意到表达有可预测性、在创意与表达之间有确定性、从表达到创意有可解释性。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得到的结果。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从人类给出创意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给出表达的过程无法体现创意/表达两分法的可预测性、确定性、可解释性,即创意/表达两分法在人工智能生
摘 要:对于AI生成物的可版性认定,我国司法实践采取了“简单—复杂”场景二分的裁判思路。然而,囿于对独创性概念的有限阐释,司法机关并未对该问题形成逻辑融贯的论证,进而引发争议。对此,有必要以复杂生成场景为定位,并沿袭独创性概念的规范阐释脉络,从客观、主观和行为三个维度来回应争议:第一,著作权法并仅不限于保护“大师”作品,生成式AI“排列组合式”的创作也能满足客观面向的“一定美感”;第二,复杂
摘 要:有效的激励是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之举。以文本检视与类案分析作为切入点,激励机制在我国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功能弱化样态,表现为期望激励、信息激励、靶向激励、公平激励的弱化。立足于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当前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未能及时回应绿色发展理念,具体体现为传统工业生产观下科技成果类型法律表达的过度限定、绿色产品认证的制度成本与预期效益倒挂、地方政府建设公共中试基
摘 要:外空资源开采活动是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最新发展趋向,而现有国际空间法尚未涵盖外空资源开采相关制度,如何制定外空资源开采国际规则是外空治理中面临的难点问题。外空资源法律属性的确权是外空资源开采国际规则建构的立论前提,应从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视角界定外空资源共有物的属性。至于外空资源开采具体规则的制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顺应了当今外空资源开采活动蓬勃发展的趋势,从价值、目的、环境保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给间接识别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带来了挑战,传统的知情同意规则流于形式,间接识别个人信息的范围难以确定,信息泄露风险升高,损害证明难度加大。目前,我国立法关于间接识别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保护程度的扩张性以及侵权救济机制的不完备性,无法实现信息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统筹兼顾。鉴此,应当采取静态认定与动态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灵活确定间接识别个人信息的范围,构建分
摘 要:算法渗透执法将改变传统平台自主治理的游戏规则,有效地将执法和裁决权力集中到少数几个大型平台手中。基于平台私人化以及利益驱动的特性,导致算法自动化决策极有可能带有偏见。在算法渗透执法主要通过架构规制、数据集合实现公共治理功能的背景下,算法渗透执法恐导致执法过程中侵权认知不充分、社会公众接触信息不自由、执法程序不透明。意将算法问责制贯穿算法应用全过程,需结合算法应用前的数据来源处理原则及
Abstract: On a global scale,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data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public interest have become significant legal issues drawing considerable attention. This paper, through empirical
Abstract: Deep Synthesis Technology is 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roach that uses "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s" (GAN) to automatically generate fake audio, video, and image content. Due to 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