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4月8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为学员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为更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落细“三个善于”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期《聚焦》特邀请该批次部分参训学员畅谈学
“法者,治之正也;法者,德之纲也”。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坚持‘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专题授课内容既有哲理又有法治原理,既有思维构建又有办案策略引导。结合应勇检察长授课内容,我认为应坚持“三个善于”,提升辩证思维能力,着力解决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中的三大难题。 一、认真领悟“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内涵,处理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统一关系,破除法律教条主义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正是检察机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监督办案全过程的生动体现。“三个善于”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个善于”是认识论、方法论,更是实践论,为检察办案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是办理案件
“三个善于”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象化,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制度与检察办案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全国检察机关更好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指明了方向,也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了指引。 一、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的内涵与实践要求 第一,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基础。要持续提高检察人员把握法律事实、案件事实、客观事实以及融
2024年4月8日,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1]。结合应勇检察长授课内容,浅谈以下几点学习体会,以期引发思考,为更好把握“三个善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深刻认识“三个善于”的重要意义与实践要求 党的二十大
摘 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形成了线状模式、块状模式、专门模式和双城模式等多种模式。但是同时也面临着相关模式存在局限性、改革的法律依据缺失、改革的功能价值有待进一步彰显等问题。下一步,可将双城模式作为改革深化的主要方向,从特定区域内案件集中管辖,专业类案件集中管辖与综合履职,专门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专门化等路径出发,积极将这项改革任务向纵深推进。 关键词:跨行政区划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司法体制及其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在司法规范化、办案质效等方面均有了明显提升,但也面临着员额制动态化调整机制尚未形成、内设机构改革未达预期目标、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等问题。结合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及近年来的基层检察工作实践,基层检察机关可从持续完善员额职数动态调整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及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健全内部
摘 要:数字检察战略的实施给行政违法行为类案监督工作带来新机遇,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治理。数字检察赋能行政违法行为类案监督,既要在类案监督工作中坚持数字检察工作理念,又要构建一体化工作机制,还要注重跟进监督和社会治理相结合,在监督的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与保护。 关键词:数字检察 类案监督 行政违法行为 社会治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
摘 要:数字检察业务培训是检察机关以数字赋能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抓手。当前,数字检察业务培训尚有待改进之处,如目标与需求存在学阶差异、培训方式不够先进、培训成果在实践中较难转化等。对此通过运用SWOT-TOWS矩阵工具进行分析,当前数字检察业务培训应从以下路径进行优化:一是拓展扩充师资队伍,提升课程质量,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二是增强选派机关和学员对培训重视程度,遵循规律分层施
摘 要: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刑事法治体系和刑事法治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当前轻罪种类数量增多、轻罪案件占比增加、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扩大轻罪治理范围是轻罪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系统化的必然,但扩大轻罪治理范围并非简单的减轻刑罚,而是要采取系统的优化对策,主要措施包括修改逮捕条件、降低监禁刑比例、规范轻罪附随后果、扩大不起诉的范围、实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等。 关键词:轻罪 司法谦抑
摘 要: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重要突破口和发力点。新形势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注重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实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与减少不合理羁押的有机统一。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工作能动性不足、调查核实手段运用较少、审查程序形式化、检警双方存在信息壁垒等问题,应吸收借鉴各地的经验做法,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常态化审查机制、增强操作的实质性和亲历性、完善审查模式和标准、强化检警联
摘 要: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现实困境在于刑事执行检察力度不足、刑罚变更执行理念偏差。在优化监督方面,应当重视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创新监督模式,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在扭转刑罚变更执行理念偏差方面,应当正视减刑、假释适用失衡状况,增强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主动性、专业性,合理发挥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刑罚变更执行 检察监督 能动司法 行刑
摘 要:检察建议作为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但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诉源治理工作与检察建议融合不深,在以检察建议参与诉源治理的过程中出现文书质量不高、制发程序不规范、刚性不足的问题。推动检察建议在刑事案件诉源治理中走深走实,需进一步提高认识,需要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人民参与,加强多方联动密切配合,构建新时代诉源
摘 要: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法律监督职权,对推动实现诉权实质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意义重大。由于顶层设计“制度供给”不足,实践中还存在检察机关在民事支持起诉中的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操作规则不够明确等问题。检察机关应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重点,既依法能动履职,保障诉权平等,又遵循权利处分原则,保持谦抑审慎,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避免不当介入造成新的诉权失衡。 关键词:民事支持
摘 要:在大量涉及进口食品惩罚性赔偿诉讼案件当中,对进口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裁判标准不统一,认定经营者“明知”、购买者“知假买假”这类主观因素以及“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裁量空间较大。对于进口食品的安全性认定,不能仅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门性文件来否定食品本身的安全性,而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综合判断。关于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认定,还可针对
摘 要: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可以依法进行监督,但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存在不同认识,因此,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保障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规范化,需要进一步明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内涵和外延。关于如何明确上述问题,其本质是线索来源问题,通过理清对“履行法律监督指责中发现”的认识,
摘 要: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应有之意。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的省份地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求更为突出。行政检察积极探索,立足各项职能,开展专项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依然存在认识不够到位,常态化内外协作未落实,工作成效需进一步凸显等问题。需要通过更新监督理念、明确工作方向、系统发挥职
摘 要: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司法范式面临转型,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理应发挥其预防性功能。当前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面临着损害救济理念根深蒂固、法律属性不明晰、法律适用规则存有疏漏等困境。有必要从理论驱动分析,准确将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定位于执法监督之诉,并就关联法律制度的适配关系作出妥当的调和。进而从诉权主体、诉之范围、诉前程序、起诉要件、举证责任等方面统筹优化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制度
摘 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认定,贯穿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认定实践中,还存在将不作为等同于不依法履职、论证说理浅尝辄止、缺乏管用标准等现实问题。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认定,既要遵循履职判断的文本内涵、法律规定、执法实践,又要针对不同履职行为考虑不同评判要素。依法履职认定要有合理性,以是否能通过履职有效保护受损公益作为实质判断的标尺。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依
摘 要: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中,“恶劣社会影响”常被泛化理解,外延不断扩张,而内涵始终不明确,易造成舆论僭越司法,影响定罪量刑的确定性,间接损害时效制度的价值。应当剔除新闻媒体等主观评价因素,将“恶劣社会影响”解释为客观存在的非物质损失,并注意与“其他情形”进行区分。控制舆论因素在合理范围内发挥监督功能,确保法律独立、公正实施。 关键词:重大损失 非物质损失 追诉期限 舆论监督 渎职犯罪
摘 要:推进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是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与专业素养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当前,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培训内容“两张皮”现象,培训方式比较“老一套”等问题,要真正做好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工作,需要从创新理念与方式、打造优质师资和课程、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出加强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措施,推动检察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检察培训 政治业务
摘 要: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以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为重要抓手,强化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和政治与业务融合能力培训,引导检察人员在检察办案时把握“三个善于”,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针对实践中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程度不深、培训机制体系不完善、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通过强化培训的深度融合理论研究,优化融合机制,巩固融合成果等,构建提升新时代检察官高质效办案能力的新路径,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