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366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8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