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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文物后又积极退回”的性质认定与效果证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6年01期

“盗窃文物后又积极退回”的性质认定与效果证成

作者:杨杨 张明达 字体:      

摘 要:“盗窃文物”常为倒卖文物、走私文物等犯罪行为的前置环节,是文物犯罪的治理重点。针对盗窃文物后又积极退回的情形,实践中存在“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方案,意在激励行为人返还文物,进而破解案涉(试读)...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6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