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成立前解放区就形成了“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民事审判方针。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实践,1958年北戴河会议上充分肯定了这一方针。1963年第一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指出“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