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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群众团体-盐池县人民法院志

第四节 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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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法院先后设立院团支部、院工会、院妇女代表小组等群众团体,这些团体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院团支部

1990年,根据盐池县人民法院干警队伍逐步壮大,青年团员比例增多的情况,经报请中国共产主(试读)...

盐池县人民法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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