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构建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股东失权规则,针对到期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的股东,董事会可直接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为规制股东出资违约行为提供了高效的公司自治工具。但(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