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2〕永民一初字第192号
原告:兰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金道 ,系甘肃省金毓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霍某某,男,汉族,198(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