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吴利民初字第594号
原告:孙某某,男,现年32岁,汉族,个体职业者,住吴忠市利通区新区某区西×号楼×单元东×室。
委托代理人:周峰,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律(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