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兰州恒基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第三人:霍某德,男,汉族,1989年5月11日出生,永登县树屏镇某某村四社农民(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