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1〕灵经初字第26号
原告:马某某,男,回族,37岁,初中文化程度,住利通区西环路。
委托代理人:周峰,麟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灵武市某某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