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某某,男,回族,37岁,初中文化程度,住吴忠市利通区西环路。
诉讼代理人:周峰,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灵武市某某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爱华,系(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