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兰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永登县树屏镇崖头村。
法定代表人:施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霍某某,男,汉族,现年24岁,甘肃永登县人,永登县树屏镇某某村农民,住该社。
上诉人不服永登县法院〔201(试读)...